本报讯领导干部调动时,不准随带或借用原单位的车辆,也不准从原单位借用或调入司机——这是海南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的。
《通知》还规定,各单位凡能在现有定编车辆中解决领导工作车辆的,一律不准为新调入的领导购买配备新车。党政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,5年之内不准更换。《通知》要求,领导干部如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,应于4月底以前自行纠正,逾期不纠正的,按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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